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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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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5浏览量:来源:

各班级:

根据教育厅计财处的通知精神,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于近日开展,现将威尼斯wns.8885556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标准

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给威尼斯wns.8885556的名额:“国家奖学金”2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37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 2766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为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本学期内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学期发放总金额的50%,下学期(明年春季财政厅拨款后)再发放剩余的50%。

根据教育厅计财处下达给威尼斯wns.8885556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威尼斯wns.8885556按各年级、专业、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年级专业、班级中。

三、条件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以学院为单位评选;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乐于助人;

⑤、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入学以来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按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每专业推荐一名;

⑥、如满足第五条中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人数不足推荐名额,则按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补齐剩余名额。

2、评审程序要求

①、各年级根据申请条件,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②、由候选人提出申请(A4纸打印一份),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按标准样表打印(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④、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选;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乐于助人;

⑤、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上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由各专业按照下发名额推荐(2015、2016级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及综合测评总成绩均按上学年两学期的平均值计算);

⑥、若综合测评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加权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⑦、如满足第五条中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人数不足推荐名额,则从没有推荐上的班级中,按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推荐,每班最多一人;

⑧、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⑨、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不良消费习惯。

2、评审程序要求

①、各年级根据申请条件,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②、由候选人提出申请(A4纸打印一份),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按标准样表打印,一式两份);

③、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生活费用开支。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部分学费或生活费用,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俭朴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档次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普通困难)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比较困难)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特别困难)每人每年4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全体在校生,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并注册,以班为单位评选;

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有2017年认定盖章的《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⑤、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奋学习,感恩祖国、社会;

⑥、学习刻苦努力,按时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考试不违规,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⑦、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不良消费习惯;

⑧、以下情况可优先申请三档助学金:无抚养人或父母去世,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残疾或长期卧床,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双方均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一方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另一方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农村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的家庭、单亲家庭、孤儿、发生意外事故、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

⑨、不同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本学年内获得社会类助学金的学生没有参评资格;

⑩、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在已获得助学金的学年内出现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注册学籍;违反校规校纪、不服从管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因病、因事休学;用助学金吸烟、酗酒、挥霍;经常旷课、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厌学等情况之一者,停发、收回助学金或取消其受助资格,所获助学金交回至学生资助中心,作为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资金。

4、评审程序要求

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A4纸打印一份),在申请中应写明申请的理由,个人在表现,申请的档次等。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按标准样表打印,一式一份),上交《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出具家庭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困难户,社会救济户证明书的需附复印件);

②、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对班级评议工作负责,评议小组成员由班级干部代表和班级群众代表组成,班级群众代表由班主任、辅导员按宿舍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6人,评议小组成员不能是助学金申请人,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当时确定,不能提前确定;

③、小组评议。在班主任、辅导员的组织下,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查阅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听取申请人的说明,结合申请人现实中的表现,讨论拟定推荐名单及档次;

④、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带领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认真评议,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及拟资助档次;

⑤、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四、材料报送

  国家奖、助学金各种报表所填内容除签字必须手写外其余内容均由电脑打印,以年级主任为单位分类整理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

1、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及获奖学生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及获奖学生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三)、国家助学金

1、个人申请书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2、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纸制版,盖章填写齐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一式一份,纸制版,盖章填写齐全)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辅导员及受助学生签字,电子版、纸制版均上报)

五、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推荐上报:9月21日--9月24日,各年级组织评选并填写相关材料,上报推荐名单;

汇总审核:9月25日--9月27日,各年级主任汇总,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研究审定:9月28日--9月30日,学工部、院领导审定;

全院公示:10月8日--10月12日,在全院范围公示5天;

整理上报:10月13日--10月15日,完善各项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推荐上报:9月25日--9月29日,各年级组织评选并填写相关材料,上报推荐名单;

汇总审核:9月30日--10月10日,各年级主任汇总,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研究审定:10月11日--10月12日,学工部、院领导审定;

全院公示:10月13日--10月17日,在全院范围公示5天;

整理上报:10月18日--10月20日,完善各项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学生申请:9月21日-9月24日,各班学生向班主任、辅导员提出申请;

班级评议:9月25日-9月28日,各班主任、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评议,将推荐名单上报年级主任;

汇总审核:9月29日-10月10日,各年级主任审核、汇总,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研究审定:10月11日-10月13日,学工部、院领导审核;

全院公示:10月14日-10月18日,在全院范围公示5天;

整理上报:10月19日-10月27日,完善各项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班主任、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学院下发评选条件和名额评审,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勿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班级在班主任、辅导员组织下成立评选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精心安排,严把程序,切实保证评选的严肃认真,程序的严谨有效。

(三)、严格按照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的“四公开”要求,保障广大同学申请权、投票权、知情权、反馈权。

(四)、班主任、辅导员召开专题会议,公开评选标准、名额、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班主任、辅导员要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将国家资助政策的用途、目的、意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使广大同学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六)、班主任、辅导员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附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zip




院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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