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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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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通知

时间:2011-03-24浏览量:来源:

学院各部门: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凡200011日之后取得太原市房屋所有权证,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201131日至620日期间可以提取不超过购买该房屋实际支出金额的公积金。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先在单位登记,单位汇总上报后,方可办理支取手续。请符合支取条件的教职工在430日之前到计财处202室登记个人信息。

2001年至2004年购买学校住房使用公积金抵顶售房款的职工,需要先和学校结算并交回抵顶款后,方可办理支取手续。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通知太原理工大学职工提取公积金须知.doc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通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doc

太原理工大学计财处

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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