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8885556·WNS认证)官方网站-Venice Dream City

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做好威尼斯wns.8885556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6浏览量:来源:

各校区、各班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各校区、各班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为了切实做好威尼斯wns.88855562018年度生源地贷款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及生源地资助中心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申请贷款流程及所需材料

1、首次贷款 

首次贷款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先完成注册,然后进入系统在线填写、提交贷款申请,再持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前往有关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完成认定工作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所需申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非大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同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如遇到在校生学生《学生证》原件遗失的,可以由学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2、在校生续贷(再次贷款)

    申请续贷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申请续贷的学生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续贷声明”未经学院审核通过,生源地将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请准备续贷的学生务必按时、按要求提交“续贷声明”,以免耽误贷款手续申办。“续贷声明”的填写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

“续贷声明”内容包括:总结陈述个人在校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续贷声明表述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必须在100字以上,不超过200字。

续贷学生一定要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若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续贷声明”将被退回,学生需重新填写后再次提交。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身份证原件和续贷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原件1份,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注: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二、贷款受理时间

根据往年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出台的通知要求,每年4月1日(含)至9月30日(含)前,县级资助中心可以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受理当前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际受理时间由各省开发银行商省级资助中心自行确定。学生暑假期间是办理的高峰期,具体时间安排可咨询生源地资助中心。

三、回执录入

借款学生与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县级资助中出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在校生在秋季开学报到后的第一周,2018级新生在开学报道的当天,携带贷款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审核,检查《借款合同》与《受理证明》是否一致,然后将每份《受理证明》左上角上写明学生信息(姓名、学号、专业班级),以班主任所带班级为单位,交至各校区年级办公室,各年级收齐后统一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手续。10月10日前回执录入工作结束,过时未完成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四、贷款的发放

省级资助中心在审查、汇总辖区内《借款合同》后报分行,分行审批后发放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划付。

开发银行分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相应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学校财务核实每位贷款学生学费欠缴情况,未交学费的,首先将贷款用于学费,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不足费用由借款人自付。

五、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不再由学校负责,应该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办理。

2、相关政策、办理说明、续贷流程、借还款流程、注意事项等,请仔细阅读附件。

3、如有疑问请拨打助学贷款热线95593咨询。

   

   4、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尽快联系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详细了解自己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回执证明和所需材料,提前了解是否需要学校填写信息和办理签章事宜。

    5、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电话:6018583或关注学生资助中心微信公众号“现代资助育人”获得更多信息。

 

附件: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XML 地图